1996年,香港回归前一年,一位台湾朋友问我:“‘九七大限’快到了,为什么香港的房地产还在涨?”其实当时还有一个重大现象是这位台湾朋友不知道也不会理解的,就是大批早前移民到外国的香港人正赶在“九七”前回流香港,不少人还担心移民之后会丧失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资格。
1982年,中国政府宣布收回香港,并在香港实施“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当时不少香港人不完全理解,也不完全相信这个史无前例的安排。因此在随后的几年,香港确实面对过信心问题,但随着基本法咨询和起草工作在1985年的全面铺开,香港人对“一国两制”在香港的落实有了广泛的参与和更深入的了解,对香港前途的信心逐步恢复。
基本法的起草工作是民主、慎重和细致的。起草工作用了将近5年时间,先后有1988年的《草案(征求意见稿)》和1989年的《草案》,两者都进行了历来最大规模的全港性咨询。
我当时是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的秘书长,率领30多名全职秘书处人员,在执行委员会的领导下,执行咨询工作,并将意见和建议收集、分析、总结,呈交起草委员会(草委会)参考,同时向全社会公开,力求将工作做到巨细无遗。举例说,《草案(征求意见稿)》和《草案》除了中英文版外,还有盲人凸字版和语音录音带,还拍了有关香港回归的录像带;《草案(征求意见稿)》和《草案》放在900多家银行分行免费派发,各派了近100万本。
基本法咨询委员会来自各界别和各阶层,包括大学生和小商贩在内的委员共180人,大大小小的会议和落区的咨询会不计其数,会议和咨询形成的各种各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交付草委会。
因此说基本法是民主的、是有广泛代表性和深思熟虑的宪制性法律,绝不为过。基本法在1990年诞生之后,香港人对“一国两制”的具体内涵有更全面和深入的认识,因此促成了社会的进一步稳定,也成为移民港人回流的信心和动力。
香港基本法共有160条,涵盖香港社会运作和香港人生活的方方面面,譬如说第五章(经济)第三节(航运)就有以下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继续进行船舶登记,并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以‘中国香港’的名义颁发有关证件。”
虽然没有引起广泛注意,但这也是“一国两制”的具体体现。近年在香港以“中国香港”名义登记的船舶总吨数节节上升,带动了香港比码头业务更高增值的航运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了香港作为国际航运中心向航运服务业的升级转型,这是基本法吸引了业界眼光的一个例子。
当年,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咨询委员会以至全社会在政治体制问题上投入了很多心血,因此基本法“政治体制”一章是千锤百炼、吸纳各方意见和求同存异的结果,更是全香港社会必须遵守的宪制性法律。
有了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的民主进程、民主安排以及民主运作都不再是抽象的概念,也不是任何外国的翻版,而是“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落实。换句话说,香港的政制发展不是根据抽象理念的政制发展,而是必须符合基本法的政制发展。
举例说,基本法第45条对普选行政长官有这样的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因此,近年有人提出要由“公民提名”产生行政长官候选人,就是违反了基本法,也就是无法实现的。
我还想提另一个例子,近日香港和西方国家的一些政客往往会提出“高度自治”,作为僭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央人民政府权力的借口,而只字不提基本法在“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一章以及在其他章节中赋予中央广泛权力的事实。
基本法颁布后,香港社会趋向稳定,因此当年有人形容基本法为“定海神针”。对于近年香港社会再次出现有关政制发展以及中央和香港关系等问题的争拗,我认为正本清源之正途,还是全面认识、全面拥护和全面落实基本法。
当我们准备庆祝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之际,我不期然想起1988年为推广基本法咨询工作拍的电视宣传片,在宣传片中徐小凤小姐唱:“关心这是你我的香港,关心这是你我的未来……”这两句歌词历久犹新,香港的未来,就是要靠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