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刻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成功经验,明确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遵循的四条原则,第一条就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好、贯彻好这条原则,才能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
党的全面领导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根本保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首先,这是由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决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是在党的全面领导下进行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只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的政治和组织优势,才能确保改革取得成功。其次,这是由党和国家机构的重要性决定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居于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中枢地位,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具有如此重要地位的党和国家机构的深化改革,当然离不开党的全面领导。再次,这是由这次机构改革的广泛性和深刻性决定的。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涉及范围广,目标要求高,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是一场深刻的体制性变革。只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精心做好顶层设计、总体布局,发挥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用,才能保证改革方案的科学性、改革过程的有序性、改革结果的有效性。
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就是要在改革的整个过程中,始终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要以体现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和方向,改革的各项措施都要朝着使党的领导地位进一步巩固、党的领导能力进一步增强、党的领导作用进一步显著的方向努力。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在改革的每个环节和步骤、机构的每个领域和部分都得到有效贯彻和切实体现。党的全面领导既是机构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根本保障,也是党和国家各类机构能否有效运行的根本保障。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只有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才能使改革避免偏离正确方向,才能切实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
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只有通过深化改革,在党和国家机构中不断健全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并形成长效机制,党对各类机构的全面领导才能稳定和巩固下来,并长久坚持下去。着眼于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决定》提出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并对优化党的组织机构、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作出全面部署和战略安排。要按照《决定》要求,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党对涉及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和工作高效;加强改革的科学设计和规划,理顺党的组织同其他组织的关系,统筹设置党政机构,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各类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更好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健全优化党政军群各类机构中的党的组织设置,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加强党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领导。要教育全党同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认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核心任务、关键所在,不折不扣地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去。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严明纪律,对于搞变通、拖延改革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坚决维护党中央改革决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建立健全评估和督察机制,加强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